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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类别:【关税】
索引号:
发文日期:2008/5/14
发文机构:
名称:财政部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
有效性:有效
文号:
财政部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
财政部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[2008]50号海关总署: 根据国务院决定,自2008年5月20日起,免征硫磺(税号:25030000、28020000)进口环节增值税。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http://www.mof.gov.cn/news/20080519_3483_32802.htm